根据《关于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徐卫监〔2024〕4号)文件要求,我市按照时序进度要求,科学统筹、扎实推进,完成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医疗机构积极配合,按照文件要求,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市15家购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督查。检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交流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核查。
      检查结果显示,医疗机构在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方面总体比较规范,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在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购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并按照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操作人员,定期对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二是个别医疗机构在取得大型医用设备购置批复文件后未及时办理配置许可证;三是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上不够严格,配置许可证未悬挂在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将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健全长效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的依法管理,提升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效能,优化我市医疗资源配置,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撰稿:高峰
审核:吴刚